2023-12-28
青岛市教育局关于继续执行《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规定》的通知

各区、市教体局,高新区党群工作部,局属各学校,有关民办学校,机关各处室:


按照《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》《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过评估,青岛市教育局研究决定《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规定》(青教规〔2020〕2号)继续执行,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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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青教规〔2023〕2号.pdf

 

 青岛市教育局

 2023年12月4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